不知道无花果是啥东西超市品尝被罚款


 
 

  超市里的东西经常有人品尝  商报记者 丁洁/摄

  ■商报记者 钟怀涛 望开源 实习生 米麒

  超市里随便尝了七八颗无花果,被罚款35元又写了保证书。顾客很委屈,称自己只是尝尝。超市说尝吃要有个限度。

  事件

  购物尝了七八颗无花果

  1月24日晚上8时,家在郑州市经三路住的张先生,来到附近的某超市买了一些饺子馅后,他来到干果区。

  在其中一个商品柜里,张先生看到了一种“像花生米一样的东西”,因之前从没见过,就感觉好奇,“这个东西到底啥味?”便一把抓了七八颗,把其中的一颗放在了嘴里嚼起来,同时他也看到货柜上写着“无花果”的字样。因嚼起来太硬,不适合自己的口味,张先生决定不买,继续在超市里逛,选择其他的商品。

  晚上9时左右,张先生到收银台把账结过,准备离开时,一名女工作人员追上来拦住了他。女子称张先生刚才吃的无花果没付钱,随后把张先生带到保安室。

  结果

  被罚款35元并写下保证书

  在保安室内,一名穿着黑夹克的男子拿出两张小标签说:这个是刚才张先生吃的东西的价格。张先生发现,两张小标签价格加在一起为5.37元。男子说张先生必须买下刚才吃过的东西,并且写下保证书,另外再交5到6倍罚款。否则就把张先生送到派出所。

  “我不想去派出所,好像偷了什么东西一样。”张先生去收银台交了5.37元,写了份保证书:“我在消费过程中品尝无花果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,特此道歉。”张先生又交了35元罚款后回家。

  张先生认为,自己很委屈。自己吃无花果时,身旁有工作人员,但是并没人制止。如果制止了,自己也不会吃。张先生回忆,自己只吃了七八颗,也就是尝尝。“不尝这个东西自己也没见过,怎么买?”张先生记得,自己当时还特别留意到,柜台前没有“禁止品尝”的提醒。

(商报)